问题 | 劳动合同法实践要点综述 |
释义 |
第一部分合同签订 I.用人单位: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II。签订期限: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III.应签订无期限合同的情况: (I)劳动者在雇主连续工作十年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先后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并续签劳动合同。除了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1。一个月:合同期限为3个月-1年。两个月:合同期限为1年-3年。六个月:合同期限超过三年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的原因(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欺诈、取消资格、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拒不改正、犯罪);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VII。服务期和违约金:提供专门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内未履行部分应分担的培训费用。第八章。竞业禁止和违约赔偿金:仅限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工人。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支付违约金;雇主应支付经济补偿。九、竞业禁止人员的范围: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超过2年; (一)欺诈、胁迫、利用他人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II)雇主免除自己的权利,不包括工人的权利;(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包括:) XII。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它可以随时终止;(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30天或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无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情况不需要提前通知: 1。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报酬; 3。雇主未缴纳社会保险; 4。这些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它损害了工人的权益P> 5。因欺诈、胁迫和利用用人单位的危险,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不需要通知强迫劳动和危及人身安全; (III)在下列情况下(即第39条),业主可随时终止合同。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条件; 2。严重违反业主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对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有严重影响,或者经发包人提出后拒不改正;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IV)雇主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第40条)终止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五)雇主裁员: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根据破产法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困难严重; 3。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 4。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6)如果裁员,应优先考虑留用人员: 1。与单位订立长期固定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需要赡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 4。下岗后6个月内,同等条件下的在岗人员优先录用;(7)雇主不得终止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正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被确认在本单位因职业病或工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间应接受规定的医疗; 4。怀孕、分娩和哺乳期的女性员工; 5。连续在本单位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如果发包人不能终止合同,合同应延长至相应情况消失为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IV)雇主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经济补偿 I.经济补偿: (I)雇员因雇主的原因(第38条中的6项)提出终止合同P> (II)雇主提出终止合同,并与雇员协商达成协议;(III)雇主提前30天发出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终止合同;(IV)雇主裁员;(五)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除非雇主维持或改善原有条件,且雇员不同意;(VI)雇主被宣布破产;(七)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II。经济补偿标准: (一)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二)赔偿期限的计算: 1。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但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工作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三)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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