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受伤职工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按照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残疾就业补贴 [文章注释] 本文通过比较《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探讨工伤职工经济补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关系,可见,7-10级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员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残疾就业补贴 本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残疾就业补贴同时发放。此外,受伤雇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即雇主首先有过错,导致工人不得不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还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残疾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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