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期满时,补偿金有效吗 |
释义 |
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任何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一年工作一个月的工资;如果雇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雇主拒绝续签合同,这是违法的,并应支付雇员赔偿金和一年工作两个月的工资。如果雇员不续签合同,除非雇主提供的新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减少,否则不会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劳动者不同意续聘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约定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员工已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未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应视为雇主和雇员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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