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未经授权处置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债权人认可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的,合同有效。” 所谓无权处分的人是指无权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的权利,或者尽管他拥有该财产的所有权,由于对财产负有义务而不能自由处置财产的人。由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这里所说的惩罚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惩罚。财产只能由有权处置的人处置,无权处置他人财产的人处置他人财产是对他人财产的侵犯。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债权人事后认可,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取得处分财产的权利。这里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处分财产的人。所谓批准,是指债权人表示同意处分财产的意思。此类批准可直接向买方或处置方作出;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无论以何种形式,批准都必须以明显的方式进行,沉默和不作为不被视为批准。批准是一种单方面的意愿表达,其目的是使未经授权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债权人批准,因擅自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尚未生效。在批准前,买方可以解除合同;经批准后,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可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指出,无处分权人在合同签订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仍然有效。无权处分的实质是处分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侵犯他人财产权。如果处分人在合同订立后获得财产权或财产处分权,则可以消除未经授权的处分状态,以使合同生效 无权处分的人是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或拥有财产所有权但因其对财产的义务而不能自由处置的人。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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