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例分析: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
释义 |
双方无法通过谈判解决。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病假工资、医疗费等,并要求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定出租车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一次性医疗费等。双方拒绝接受,于2003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要点]: 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两个:,出租车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二是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是否继续存在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合同;2003年5月,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生病,医疗期满;出租车公司做出不当决定,在李的医疗期满前终止与李的劳动合同,应予以撤销,并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随后,出租车公司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出租车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期于2002年12月31日届满,但李某仍在休病假,其医疗期应予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至李的医疗期满,并应撤销出租车公司关于终止李的劳动合同的通知。然而,一审判决认定李某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不当,二审法院将予以纠正并作出判决 【评估】: ,出租车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很容易理解,不应该有大的争议。出租车公司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发出解除李某劳动合同的通知,即出租车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显然,这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或者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协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或法律条件。因此,尽管本案中的出租车公司仅提前几天终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出租车公司终止合同的决定无效。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李和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将于2002年12月31日终止,还是将继续有效,或者还有什么?这涉及到医疗期对劳动合同期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因职业病或者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生病或受伤;3.怀孕、分娩或哺乳期间的女工;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原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在医疗、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届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满、怀孕、分娩和哺乳期 那么,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限,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休养的期限,劳动合同不终止。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劳办发[1994]479号)第3条:“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的,按照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为三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工作年限超过五年的,为九个月;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的,为十二个月;工作年限超过十五年的,为十八个月;如果工作年限超过二十年,则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为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如为二十四个月,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此外,根据《劳动部关于执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的意见》(劳办发〔1995〕236号):“医疗期限自病假第一天起累计计算。例如,如果一名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员工从1995年3月5日开始第一次请病假,则该员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并且该期间的三个月累计病假应视为已过期。“在这种情况下,李与出租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到期日是2002年12月31日,但由于李正在休病假,应考虑并确认他的医疗期。李某自1977年起在出租车公司工作10多年,根据原劳动部的上述规定,其医疗期为9个月,自2002年8月1日住院之日起至2003年11月1日累计计算。李于2002年8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住院。从那时起,他没有按照医生的建议去上班,并定期复查、治疗和休息。因此,李的9个月医疗期应于2003年5月1日到期。因此,李与出租车公司的劳动合同也应延长至医疗期满,并应在2003年5月1日而不是2002年12月31日终止几份劳动合同。因此,李与出租车之间的病假工资、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的争议也应根据该期间确定。 至于李建议与出租车公司签订a,没有固定期限,有限的劳动合同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劳动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双方同意延长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不符合订立无期限合同的条件,法院无法支持这一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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