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主要的误解 |
释义 |
如何计算重大误解合同 1。对合同性质的错误理解,主要是单方面的误解。许多解释合同法的民法教科书和书籍都引用了“将销售理解为礼物”的例子,称这种情况是由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事实上,对“将销售行为理解为礼物行为”的误解只能导致合同不能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理论成立。由于甲方想将某物出售给乙方,而乙方认为甲方想将某物给自己,双方表示不同意,未能达成协议,因此应视为本合同未成立。如果此类合同被视为重大误解,会发生什么?是取消销售还是取消礼物?或者把一件礼物换成一件礼物,或者把一件礼物换成一件礼物?显然不是。在这种情况下,既不存在出售也不存在赠与 未确立意味着双方未形成协议,该协议形成于罗马法时期。“如果我打算在戈纳兰购买一块土地,但你想在塞普罗尼出售一块土地,销售合同将无效,因为销售合同的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这一观点与现代合同法理论在原则上没有什么不同 如果对合同性质的误解是一种事实错误,那么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显然与合同的意图或目的不一致。如果合同的性质被误解,并且不危及合同意图或目的的实现,合同仍然可以成立。如果双方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而将固定合同误解为销售合同,这种误解通常是一种常见的误解。这种误解不能被视为导致合同取消的重大误解,也不能被视为合同失败。因为这种误解通常只是对合同“名称”的误解,对合同目的的实现没有实质性影响。对合同对象的身份的错误理解。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身份有错误理解,致使合同无法成立。例如,甲方以A物为合同标的,乙方以B物为合同标的。这叫做相互误解。这是一个“方向性”错误,双方尚未达成协议。此类误解并非导致合同取消或变更的重大误解。根据中国合同法的精神,双方的误解应被视为没有根据的 对合同标的物身份的错误理解不能等同于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和“特征”的错误理解。例如,如果一方想要购买和燃烧红砖,供应商应按照要求交付,从而引发争议。双方确定的标的物为磁石红砖。双方在理解合同标的物的身份方面没有犯任何错误。双方就意向表达达成协议,合同成立。由于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和“特征”存在错误,实际上违反了真实意思,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合同解释予以补救。如果合同解释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也可以被视为重大误解。为了尽可能地保护交易关系,解释规则应优先处理争议。理解目标是否有错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误以为标的物存在。后来,他们发现该主题并不存在。对这种情况有两种法律理解。一般认为,标的物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合同应当视为无效,因为标的物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合同的履行不能发生效力;另一种观点是,标的物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双方的协议都失去了目标和基础。最好按合同未成立的情况处理。笔者认为,最好将标的物的不存在视为合同的无效。虽然标的物是假设性的,但表面上的协议已经存在,因此这种合同可以被视为已成立。由于标的物从一开始就不存在,一方当事人的支付无法完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汇兑支付变得不可能。从这一概念出发,在法理上仍然可以认定合同无效。重要的问题是,标的物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并且由于重大误解而不能被视为订立的合同。理由很清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是在被撤销前具有履行效力的合同,标的物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因此合同不具有履行效力 以上是对“合同重大误解”相关法律知识的解释由路霸网的小编带给您。你可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明智的决定和处理。我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联系我们网站平台上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