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权的排除期何时开始 |
释义 |
1、 合同解除权,是指解除权人对已经生效但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为了消除合同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且合同明显不公平,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违背其真实意图订立合同,在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的情况下,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有撤销权的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有撤销权的一方在知道撤销原因后,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放弃撤销权。 即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排除期,期限不得中断、中止或延长。如果债权人不及时行使该权利,他将失去该权利。第二,排除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排除期间与诉讼时效是基于某一事实状态的存在和某一期间的过程而产生的某种法律后果,属于法律事件。它们的目的是督促债权人,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立法精神不同 排除期制度的目的是维持现有的法律关系。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维持与原诉讼主体的关系,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关系,与原诉讼主体的法律关系相对立。例如,如果甲方将物业出售给乙方,而甲方未能在期限内行使其索取价款的权利,则乙方可因期限届满而拒绝付款,以继续维持因甲方未能行使其权利而形成的新秩序。 2。不同的适用对象 排除期内的对象通常是形成权。但并非所有形式的权利形成民法都规定了排除期。一些形成权对行使期限没有任何限制。例如,共有财产的分割权一般被视为形成权,共有人在任何时候提出的共有财产分割请求受法律保护。诉讼时效的客体是请求权,但并不是所有的请求都应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一般认为,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诉讼时效应当适用于请求权中的财产返还请求权和返还请求权。但是,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排除妨害的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请求权和确认所有权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3。期限的性质不同 排除期规定,权利存续的固定时间为固定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允许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限应短,为了尽快确定双方之间的关系。诉讼时效是一个可变的期限,可以适用中止、中断和延期的规定,期限应当较长。[1] 4。诉讼时效的计算不同 由于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的范围很广,具有共同的特点,各国法律都在法律上作了一般性规定。但由于排除期是在不同场合为不同的形成权设定的时限,因此缺乏共同的依据,立法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单独规定,因此排除期的起点往往存在差异。法律未规定或者当事人未约定排除期起点的,一般从权利发生之日起计算。[1] 5。不同的法律效力 当排除期届满时,实体权利本身当然将被消灭。虽然各国民事立法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诉权消灭主义或抗辩权发生主义。这些不同立法的共同点是,诉讼时效期满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诉讼时效完成后的利益可以放弃。例如,《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当事人自愿超越诉讼时效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放弃时效利益的行为可以看作是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而不是新权利的产生。排除期届满,债权人不仅丧失了实体权利,而且也意味着他可以设定一些权利。[1] 6。《规定》表达的不同 对于诉讼时效的立法,各国一般在规定中表达“诉讼时效”字样,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尽管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表述“排除期”,但由于排除期和诉讼时效之间的上述差异,这些规定通常使用“过期撤销权的消除”、“作为自愿放弃权益”和“视为放弃”,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严格区分两者的界限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由于我国历代民法在立法上的疏忽和松懈,一些条文中的期限规定是排除期间的诉讼时效,人们的理解很不一致,,这必然会影响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本文以第七十五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为例。该条规定,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排除三种类型的取消权: 1。对方的撤销权。《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了两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和明显不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增加了一种新的合同类型,即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对方当事人的危险,违背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撤销权的主体仅限于民事行为的当事人。排除期为一年。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合同解除权的排除期限自合同解除事由已知或应当已知之日起计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2。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债务保全的范围。一般而言,债权是一项相对权利,其效力仅延伸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特定权利,对第三人无效力,债权人不得根据其债权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不得干涉债权。但是,债权人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扩大了债权的效力,属于债务保全的范围。债权人的撤销权规定了两个排除期,一个为一年,排除期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第二,五年排除期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同时满足两个除外期限的要求。 3。破产撤销权。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管理人(包括财产接收人、重整执行人、清算人等)债务人,即破产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一定期间内,有权要求法院撤销损害债务人财产从而损害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会带来两种后果:一是撤销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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