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未经授权转让股份是否有效 |
释义 |
[简介] 王先生、张先生和李先生共同投资了一家酒吧的合伙经营,并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王先生得知曹先生想投资经营该酒吧,于是他建议曹先生以50万元的折扣将其个人合伙股份的20%转让给曹先生,双方达成了转让协议。进入酒吧后,曹先生为酒吧的装修和日常运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行动中,曹发现律师事务所还有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知道王将其部分合伙股份转让给曹。在得知此事后,其他合伙人显然不同意曹的持股,并要求曹离开。曹先生别无选择,只好找到王先生,要求他归还所有的转账款项并赔偿损失。不料王某拒绝归还,,因此,曹律师找到了江苏群辉律师事务所的李翔律师,并准备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充分了解本案的基础上,王律师与曹律师之间的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已成为本案的关键 ,李律师认为,"合伙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的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签订书面入伙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各合伙人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未获得工商营业执照,表明其不是合伙企业,不适用合伙企业法。那么它是一个普通合伙组织,只能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合伙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31条,合伙人应就出资额、盈余分配、债务承诺、合伙企业的成立、退出和终止签订书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之间有一份明确的书面合伙协议,并同意所有合伙人应一致同意接纳新合伙人。根据《民通意见》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书面协议中约定增加合伙人的,按照约定办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该合伙企业视为无效。在本案中,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曹某的认罪,一致出具了书面解释 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其合伙股份无效,取得的转让款应予返还。法院裁定,王应返还中航油的全部股份转让金。 [法律解释] 根据中国合伙法的规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股份时,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转让无效 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困难的法律问题,并且您有任命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上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我们还支持在线指定区域选择律师,我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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