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想在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1、 是否在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在试用期内签订 劳动合同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或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障。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长,用人单位没有最终决定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中不应规定试用期 在实践中,许多雇主口头同意工人试用3个月或6个月,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雇主认为其不符合雇佣条件,将终止劳动关系。事实上,雇主的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试用期的前提是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用人单位只同意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试用期。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将根据实际劳动关系处理,单位往往会“吃亏” II。试用期内您是否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是雇主和工人为相互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检查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换句话说,试用期是雇主和工人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一部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也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只约定试用期的,不设定试用期,而这段时间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可以看出,《劳动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试用期内的员工。换言之,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还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所谓三项基金 III.谁决定试用期的长短 试用期的长短应与合同期限挂钩,依照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试用期有上限,没有下限。你甚至可以同意你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足6个月(半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最长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上的,最长试用期不超过60天,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已满3年者,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此外,兼职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新聘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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