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有下列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七)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有下列规定:(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地点(五)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培训、保密等事项,补充保险、福利等事项 与《劳动法》相关规定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要条款有较大变化: 首先,增加了一些必要条款 如名称、,增加了劳动者的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原因是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信息,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在实践中,工人的工作地点可能与雇主的住所不一致,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必要对其进行澄清,增加了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的条款。原因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工作时间,根据法律标准对工人的休息和休假安排。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雇主和工人是否同意或如何同意,他们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添加必要的社会保险条款 原因是加强雇主和工人的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规定。《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处理方法,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不得隐瞒、欺骗。为了与《职业病防治法》的上述规定相衔接,促进本规定的实施,《劳动合同法》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必要规定,一些必要的条款已被取消 劳动纪律条款已被取消。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制定和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在劳动合同中,雇主和工人之间无需签订个人协议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被取消。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逃避劳动合同期限限制,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了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雇主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培训服务期内与员工约定违约金,并依法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合同中的必要条款如上所述。劳动者要签订有关合同,必须注意认真了解合同的具体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联系我们网站上的律师,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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