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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是什么
释义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终止劳动合同(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的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劳动合同监督检查部门
    

劳动合同法第73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代表
    

劳动合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第七十五条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查阅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有关资料,有权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出示证件,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第七十七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检举违反本法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
    

以上是中国劳动合同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发现问题,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到卢巴咨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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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7: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