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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法定人数,并应当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释义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至五十名合伙人共同设立;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合伙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在中国设立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每位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分享收入和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名称预先核准,第二阶段为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程序
    

第一阶段为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方式与公司名称相同,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登记,但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字样,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文件和证书:
    

<1)姓名预核实申请表(此表现已提供)
    

(2)委托书(粘贴受委托人身份证副本)
    

(3)合伙人的识别第二阶段是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I.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登记期限
    

1。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登记,必须在企业名称保留期内申请。企业名称的保留期为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申请人必须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合伙企业应当有两名以上合伙人。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合作伙伴:
    

1。农村村民。指农村地区的农民个人,不包括农村地区的非农业居民。城市失业者。指城镇失业青年和其他失业人员。辞职和退休人员。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辞职和离退休人员
    

4。个体工商户
    

5。非法人企业的私营企业。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和经济组织
    

III.合伙企业设立和登记的步骤和程序
    

1。申请人收到本表后,应持《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登记,并按要求填写本表。提交材料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所有合伙人指定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权书(4)合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中规定的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及其主要营业地点的地点B.合伙企业的目的和经营范围C.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D.方式,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
    

F.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g。加入和退出。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I.违约责任
    

J.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K.合伙人纠纷的解决
    

(5)出资所有权证书
    

(6)营业场所证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还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3。受理和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上述全部材料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收据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应提交的所有文件之日起30天内,做出批准或不注册的决定。查询结果
    

申请人根据《合伙企业注册申请材料回执》中的说明查询申请结果
    

5。如果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获得批准,则获得许可证或获得拒绝合伙企业登记的通知,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合伙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办理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手续;如果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被拒绝,申请人应在收到合伙企业申请提交的材料后收到拒绝合伙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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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