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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释义

每个合伙人都有相同的权利执行合伙事务。所有合伙人可以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所有合伙人的决定,委托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在外部代表合伙企业。如果委托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将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进行监督,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如果一名或多名合伙人处理合伙企业事务,应同意向不参与事务执行的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的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业务和财务状况。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入归全体合伙人所有,由此产生的损失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协议规定或全体合伙人对事务的执行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应暂停执行该事项。如有争议,可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决定。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照合伙协议或者联合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处置合伙企业的房地产;变更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处置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产权;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方式为他人提供担保;指定合伙人以外的人员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合伙期间,合伙人不得从事对合伙企业不利的活动,如自营或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对合伙人活动的限制是为了维护所有合伙人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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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