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就财产份额质押而言
根据《合伙法》,如果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质押其财产份额,则必须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质押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就财产份额转让而言,根据规定,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当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时,必须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当普通合伙人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时,必须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而当有限合伙人转让时,只需按照规定“通知”即可。根据合伙法,就出资而言,普通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产权或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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