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主能否终止与患有精神疾病的工人的劳动关系? |
释义 |
在一定条件下。《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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