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补偿? |
释义 |
1、 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补偿离婚补偿的法律条件:重婚(1)配偶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离婚赔偿的条件如下: (I)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2)法院因上述行为决定离婚。换言之,离婚赔偿应以离婚为基础。如果未达到离婚程度但在婚姻关系中造成损害,则不应单独提及 (III)受害方已受到伤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四)原告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要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原告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丧失今后要求赔偿的权利。有过错的一方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提出离婚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分别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一审不起诉的,应当二审起诉,由人民法院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民法通则的基本理论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于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而离婚损害赔偿是婚姻和家庭中的侵权行为,因此它应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并可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违法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情况。这种违法行为主要是指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故意杀害家庭成员。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也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无论损害后果是否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它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损害的事实构成损害事实。在离婚案件中,这意味着婚姻关系因配偶一方的非法行为而破裂。当配偶一方提出离婚时,无辜一方遭受财产和非财产损失。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仅限于无辜配偶因离婚而遭受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离婚涉及的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以下章节中,将详细描述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III)存在因果关系。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复杂多变,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婚姻关系破裂、夫妻离婚的主要原因;这也是造成无辜配偶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四)犯罪人的主观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的心理状态。过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主观态度。侵权行为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其民事责任。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的过错为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过错是,主观上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有故意违反婚姻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过错,且过错配偶有重婚、非法同居等离婚原因,虐待和遗弃 离婚赔偿通常仅在重婚、不忠和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才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赔偿,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其赔偿离婚,并出示其过错的相关证据,法院将判决另一方作出赔偿
如果离婚赔偿不执行,法院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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