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
释义 |
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已经消除。综上所述,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因下列原因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受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合同因非劳动合同双方的原因终止。二是劳动者不能主观判断过错,以消除劳动关系。如果因员工主观过错导致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员工自愿终止劳动关系(如辞职),员工应承担因终止合同可能对其自身生活造成的不利后果。因此,作为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之一,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没有主观过错,这是世界各国法律的共同规定,我国也不例外。一般来说,如果工人因雇主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而辞职并被解雇,他无权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显然,中国劳动法将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排除在经济补偿范围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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