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例 |
释义 |
(1)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水路运输企业与个人(联户)就水路运输货物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持有营业执照的船民和经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水路运输货物的托运人 此处所述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指中国沿海地区、沿江、沿河的所有商业货物运输,湖泊和其他通航水域,但不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II)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内容。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水上货物运输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双方可立即解决的情况除外,如短途驳运和零星货物的轮渡。水路货物运输往往涉及大型和长期的货物运输。因此,运输部门应在一定范围内对关键物资、多式联运物资和外贸物资的运输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此时,承运人必须服从国家计划管理。对于大宗和长期货物的运输,可按月签订运输合同。对于按规定必须提交月度托运计划的其他货物,经承运人和托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货物运单作为货物运输合同。零星货物和非计划整批货物的运输,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2。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每月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货物名称(2)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3)出发港和到达港,如果是海河联运,应注明转运港(4)货物重量和按体积收费的货物体积(5)违约责任(6)专用条款水路货物运单应包含以下内容:货物名称(2)按体积计费的货物重量、件数和体积应标明体积(3)包装(4)运输标志(5)海河联运货物应标明启运港和到达港以及转运港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7)运费、港口费和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法(8)运输日期(9)交货期(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10)货物价值(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三)签订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水路货物运输分为整批运输、零星运输和集装箱运输。运单重量在30吨以上或者体积在34立方米以上的,作为整批货物托运;重量在30吨以上或者体积在34立方米以上的,作为零星货物托运。对于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份运单至少一箱;但是,对于“港到港”模式处理的集装箱运输,可以处理两个以上收货人的LCL运输;危险品和易受污染和损坏的货物不能用普通集装箱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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