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所有权的公示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船舶所有权的公示方式是什么 船舶登记的法律效力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部效应,即买卖双方或船舶共同所有人之间的效应。船舶的所有权能否根据登记确定?二是外部效应,即登记对第三人的影响。当实际所有人与登记所有人不一致时,第三方根据登记行事。实际所有人或注册所有人能否否认第三人行为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5条,未经注册,船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登记”不仅包括所有权的取得登记,还包括所有权的注销登记。根据规定,取得船舶所有权后,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同样,船舶所有权转让后,未注销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典》强调登记的外部效力,没有规定登记的内部效力 如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船舶所有权的变更应以交付为基础,而不是登记。因此,对于船舶买卖双方而言,所有权的判断应以交付而不是登记为依据。一旦根据销售合同交货,船舶所有权就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是否取消注册或买方是否获得注册不影响买方对船舶的所有权。因此,我国船舶登记不具有内部法律效力 必须正确认识我国船舶登记的外部效力,即正确理解“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含义,这必然涉及到船舶登记的问题“登记的可信性”船舶所有权在什么情况下消失在实践中,船舶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1)船舶所有权的转让主要包括船舶买卖、赠与等船舶所有权客体的丧失 如船舶解体、船舶沉没、海上无法打捞、船舶失踪等 (3)船舶所有权主体消失 如法定所有人破产、解散或撤销、所有人死亡等 (4)船舶所有权被强制消灭 是指国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船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的消灭还需要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如何取消船舶所有权 一、项目名称:船舶所有权取得、转让、消灭登记;项目代码:222交通05-03 二、行政审批许可证及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三、项目t审批许可及办理类别:承诺 IV.行政审批许可及申请受理机关:市海事局 v.行政审批许可及决定机关:市海事局关于 VI.行政审批许可证数量和方式:不限数量,向市海事局申请 VII.行政审批许可证和条件: 1.由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当抵押权人同意以抵押权注销该船舶时,该船舶不被扣押,也不存在未决争议 3.该船舶的共有人同意注销该共有船舶 VIII申请材料: 1.申请注销登记副本 2.说明所有权撤销原因的书面材料 3.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托方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国籍证书抵押权人同意转让船舶。对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船舶,申请表: 填写“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可在市政府服务中心航海事局窗口免费获取,并按照表格内容认真填写。 X.行政审批程序: 1。受理 承办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航海管理窗口 工作职责和权限:按照受理标准审核填写《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将申请材料转交审查人员;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在受理前通知申请人本人补充材料 期限:1个工作日 2。审批 承办人:市海事局、安全监察科负责人、局领导职责权限:按照审批标准审批审批审批意见。同意审批意见的,在《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书》上签名,并交回受理人员;如不同意审核意见,应及时与审核人员沟通交流意见,并按原渠道返回验收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3。证书和文件的编制 承办单位:市航管局安全监察科岗位职责和权限:对符合条件的签发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原因。时限:1个工作日。颁发证书并通知承办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航空海事管理窗口工作职责和权限: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投诉 时限:1个工作日 5。备案工作< < P/> > P>许可证工作完成后,市航管局安全监督部门应立即在许可程序中形成文件 15。年检和年检:无 16。监管措施: 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责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船舶吨位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10%罚款 以上是小编讲解的船舶所有权公示的法律知识。通过以上介绍,我们知道在购买船舶后,如果我们对自己的财产没有信心,我们应该及时对船舶进行宣传,以获得法律的保护。我希望我能帮助你更多地了解法律。请访问法律咨询网.com进行专业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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