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吗? |
释义 |
1、 离婚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吗?不一定。离婚冷静期目前尚未实施。离婚冷静期只是草案中的一项新规定,尚未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定,经双方同意,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设定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如果是协议离婚,设定一个月的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后一个月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签发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相关规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庭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经双方同意,人民法院可以设定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家庭调查、心理咨询等工作。冷静期结束后,如果任何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愿离婚,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 民法(草案)婚姻系列第四部分第854条,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没有提出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应被视为已被撤回。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权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应当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永久居留权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一方在乡(镇)有永久居留权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3)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涉外登记和<香港> < <澳门> < <台湾> <居民>华侨和在辖区内有一方永久居留权的出境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确定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具有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婚姻登记机关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形成文件,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机关,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不设区的城市或者市辖区设立了多个婚姻登记机关,其所在地的地名前应当有婚姻登记机关 设定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缓冲夫妻离婚,避免因冲动导致离婚,导致家庭纠纷,但在司法实践中,它无法抗拒宪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政策,因此,它仍在进一步论证中,尚未实施 两个孩子离婚后的监护权如何判断 涉及离婚诉讼的士兵有什么规定 士兵可以去法院吗区域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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