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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市场准入原则中的数量限制
释义

服务业的独特性决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几乎没有关税壁垒,数量限制已成为阻碍市场准入的主要措施。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原则的实质是尽量减少或消除相关服务的垄断权,允许其他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设立机构,扩大商业干预,即,为承担承诺义务的服务部门或子部门提供在服务业开展业务的权利(干预权)(1),承诺义务一览表中列出的除外,任何成员国不得对一个区域子部门或整个国家维持或采取以下限制措施:
    

(1)采取数量配额、垄断和服务提供商垄断的方法,或者通过要求测量经济需求来限制服务提供商的数量(2)通过定量配额或要求测量经济需求来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的总量(3)限制服务交易的总量或服务提供的总产出通过配额或要求测量经济需求(但允许限制服务投入的措施)以定量单位表示。(4)通过定量配额或衡量经济需求的要求(5)要求服务提供商通过特定法人实体或合资企业提供服务的限制(6)限制参与外资的最大股权比例或限制个人或累计外资投资的金额51。即,要求各国在作出市场准入承诺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不维持或采取上述六项措施。从上述规定的逻辑结构来看,数量限制的禁止基于承诺表中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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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6: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