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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你知道病腿劳动能力的评定标准是什么吗
释义

1、 病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所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受伤或疾病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的丧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伤,导致受损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严重功能障碍
    

(I)治疗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
    

1.单肢瘫痪,二级(含二级)以下肌力
    <2,二肢或三肢瘫痪,三级(含三级)以下肌力
    <3.双手或双脚瘫痪,二级(含二级)以下肌力
    <4.完全(感觉,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痪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肌肉张力增加、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麻痹引起的日常生活活动的运动障碍,但是可以在其他人的帮助下完成(II)必要的材料:
    

1.诊断时和最近的CT或MRI检查
    <2.疾病开始时的住院病历(或副本)和最近一年的病历
    

住院病历的副本包括:主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医院医疗行政部印章。大多数患病腿部丧失工作能力
    

本标准中的大部分工作能力丧失是指大多数人体组织和器官因受伤或疾病而丧失、明显畸形或损坏,对受损组织和器官的功能造成中等或以上障碍
    

(I)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治疗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单肢瘫痪,肌力等级3级
    

2,双肢或三肢瘫痪,肌力等级为4级。单手或单足总肌力瘫痪,肌力等级为2级。双手或双脚总肌力瘫痪,肌力等级3级。标准中相关问题的说明。本标准中的条目仅列出完全丧失能力的起始条件,比这种情况更严重的残疾疾病属于完全丧失能力
    

2。标准中相关项目中的“长期”是指系统治疗后超过12个月(包括12个月)。3.本标准所称“系统治疗”,是指住院治疗,或每月到医院门诊治疗两次以上(含两次),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以及门诊恶性肿瘤的放疗或化疗
    

4.其他未列出的项目,伤害致残程度可参照国家标准《工伤和职业病致残鉴定》(GB/t16180-1996)中相应的项目执行。
    

5.本标准中大部分必要的伤残资料应参照完整的丧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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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3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