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贸易合同中数量条款的内容 |
释义 |
国际贸易合同中数量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交货的数量和计算单位。按重量计算的货物包括重量的计算方法,如毛重、净重、公制重量等。针对一些商品,如农副产品、工矿产品,由于自身特点和自然条件,或受包装和运输方式的限制,实际交付数量往往难以满足原始交付数量。为了避免争议,买卖双方往往在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交货数量的灵活范围。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有两种具体的方法来规定操作范围:一种是超额和短缺,另一种是“近似”数量。超额和短缺条款规定了销售合同数量条款中可以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但增加或减少的范围不得超过数量百分比。例如,10万码,卖方可以超载或短载5%(10万码,多多少少5%,由卖方选择)。这样,卖方的交货更加灵活,只要在10万码范围内,就可以在5%的上下范围内交货,而无需硬凑10万码。为了弥补合同规定的绝对数量,有时包装可能不完整,这对买卖双方都不利。超额或短装条款也可用作“增加或减少”(加号)或减号)或替换为±符号。卖方应决定是超载还是欠载,即卖方选择(由卖方选择)。但是,在买方装运的情况下,为了适应船舶的装载能力,也可以指定为“由买方决定”(由买方选择)。例如,在FOB合同中,外国买家通常要求他们在机动范围内决定或多或少的货物数量。在特殊情况下,船舶可以选择一些散装货物。近似数量 指在交付数量前添加“近似”的规定机动范围。这样,具体的交付数量也可以有适当的灵活性,可以或多或少交付约定数量的一定百分比。然而,关于“关于”一词的国际规定是不同的。这样,具体交付数量可以适当灵活,约定数量的一定百分比可以多次交付或更少。然而,国际上对“越”一词的含义有不同的解释,其中一些是2.5%,另一些是5%。《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ICC出版物“500”)认为,当“约”一词,“关于”或类似含义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中列出的数量或单价,应解释为允许相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增加或减少不超过10%。不同的解释和理解可能会引起争议。因此,在使用“近似”数量时,双方应首先达成一致的理解,并达成书面协议,通常可在一般交易条件中列出。一般来说,最好在数量条款中明确超额和短缺的范围,避免在白天使用“关于”数量条款。无论数量条款是确定具体数量还是规定操作范围,都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交付货物的依据。是否履行数量条款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基于装运重量,另一个是基于卸货重量。对于一些受自然影响大、运输时间长、易磨损的货物,还需要确定在数量流动范围内履行数量条款的约定时间,货物的多寡一般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计算,即:,多送多收。但是,对于价格波动频繁、幅度较大的大宗商品,为了防止有溢缺条款选择权的一方利用弹性幅度故意增加或减少数量,以获取额外收入,也可以规定,增加或减少部分应根据装运时的某一市场价格计算。根据国际惯例,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过剩和短缺部分的定价方法,则过剩和短缺部分应根据合同价格进行结算。 上述知识就是对“国际贸易合同中数量条款的内容是什么”问题的回答。国际贸易合同中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是明确交货数量和计算单位,买卖双方往往在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交货数量的灵活范围。如果您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意见,欢迎您访问法律咨询网.com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浙江律师深圳律师江苏律师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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