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至四级的员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
释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作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他/她应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并享受以下福利: (I)根据残疾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残疾的个人工资为27个月, 二级残疾的个人工资为25个月, 三级残疾的个人工资为23个月,四级残疾的个人工资为21个月 (II)伤残津贴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是: 一级残疾是我工资的90%,二级残疾是我工资的85%,三级残疾是我工资的80%,四级残疾是我工资的75%,如果残疾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弥补。(三)受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暂停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福利低于伤残津贴,则差额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弥补,如果员工因工作伤残被确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雇主和员工个人应根据伤残津贴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上述知识是对luba.com编辑提出的“因工作相关伤残而被认定为I至IV级的员工应享受何种待遇”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访问luba.com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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