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您对工伤鉴定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
释义 |
如果他们对工伤鉴定不满意,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如果工伤员工对结论不满意,正确的方式应该是通过自下而上的审查程序,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的残疾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向省劳动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如果受伤工人对伤残等级的结论不满意,他们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首先,《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自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残疾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如果不满足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公民和法人提起诉讼或法院受理案件就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这不是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根据国家残疾评估标准进行残疾等级评估。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地方政府的一个虚拟组织,负责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的合作与支持。劳动鉴定所的工作是劳动鉴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残疾程度和护理依赖性的识别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受伤工人的受伤情况得出的技术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它属于技术和职业工作,而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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