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资案件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欠薪案件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参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付款。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实行周、日、时工资制,工资可按周、日、时发放”。我们知道,具体的工资支付日期由双方商定,并且法律中没有强制性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工资,这是合法的。至于当月或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只要你所在单位按时支付你的工资,即使上个月的工资在下个月支付,也是符合法律的。耽搁几天是可以接受的,但一次又一次的耽搁可不是一回事。那么,工资拖延太久的原因是什么呢?根据《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工人。不得无故扣减或拖延工人的工资。”每月应以“月工资”的形式支付。因此,雇主应在自然月结束后30天内支付工资,如果雇主拖欠工资超过30天,则构成拖欠工资,工人可以向劳动部门报告,并要求雇主给予50%-100%的补偿(见劳动合同法第85条);当然,您也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和调查,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厂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但是这样的话,双方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拖欠工资,工人也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要求工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只需证明已履行劳动义务,不承担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金额和时间,收款人姓名和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参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付款。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实行周、日、时工资制,工资可按周、日、时发放”。我们知道,具体的工资支付日期由双方商定,法律中没有强制性规定。希望能帮助你。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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