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保留哪些劳动争议中的权利保护证据 |
释义 |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督、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申请工伤认定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案件事实,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劳动者未提供有关证据的,其权益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工人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主要证据包括:
II。来自其他主体的证据,如专业中介机构的收费文件 III.来自相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书,职业病诊断,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送报告材料的邮局收据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调查结果的通知等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如果雇员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如果不认为是工伤,则不得签发雇佣表,由用人单位处理∧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期限为60天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暂停和中断的规定也可以适用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从而可以延长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中止 当事人可以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不能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申请仲裁期间,申请仲裁的期限自中止原因消失之日起连续计算 2.中断 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证明其在申请仲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申请仲裁的期限中断: (1)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 以上是有关该方的证据的相关知识应保留劳动争议中的权利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仲裁的期限被中断,则申请仲裁的期限应从另一方明确拒绝履行其义务,或相关部门作出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之时起重新计算。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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