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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释义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认为需要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申请受理
    

,应当向所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在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可以考虑是否受理,<调解>是当事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限制或剥夺调解。根据《工作规则》第14条,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有一个明确的对应关系,即申请人必须解释与谁有争议以及在哪些问题上有争议;有具体的调解请求、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调解委员会的审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审查申请调解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则不予受理;审查调解申请人是否合格;审查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符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的范围和条件。《工作规则》第15条规定,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与对方协商。另一方不愿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在3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已经仲裁或法院判决。作出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按照上诉处理。调解委员会应当在4日内作出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不受理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调解前的准备主要包括:(1)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争议的原因,劳动争议的发展过程和焦点
    

(2)了解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与争议相关的劳动合同条款,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双方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3)综合分析和研究调查所得的材料,结合《劳动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是非,分析双方各自的责任,制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4)召开调解会议,报告调查情况,讨论并确定调解方案,在统一理解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意见
    

(5)指定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进行沟通,宣传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正确处理调解的要求,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对当事人进行细致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调解> < P > > P·>劳动争议调解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调解委员会主任宣布有争议的事项调解申请人、调解纪律和当事人的态度;听取各方意见;说明调解委员会对纠纷的调查结果和调解意见;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4.终止调解
    

终止调解的具体方式包括:
    

当事人自行协调。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双方可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劳动争议调解将立即终止
    

当事人撤回申请。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调解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许可,并在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情况下终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此时,调解委员会应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并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终止调解。通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为调解协议,各方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达成调解协议的
    

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终止劳动争议调解。逾期不调解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当制作调解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各执一份,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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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