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双薪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
释义 |
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或普通时效: 双倍工资时效是劳动争议中经常遇到和讨论的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适用特殊时效,即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计算,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算起 另一种观点支持一般时效,即:,在你知道或应该知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一年内,特别时效的适用对象是劳动报酬。双倍工资的构成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劳动报酬,另一部分是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罚责任。所谓双倍工资只是确定以工资为计算单位的处罚数额,并非所有双倍工资都是劳动报酬 其次,从立法初衷来看,双薪制制度设计的目的是规范用人单位,使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将体现双薪的惩罚性。因此,双倍工资是雇主保护工人权益的惩罚性责任,相反 因此,双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责任适用于一般规定 关于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 关于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限应从双方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第27条第4款规定:“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 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纠纷,应视为未支付劳动报酬的争议,并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根据普通民事争议予以受理,小编认为,双倍工资的仲裁限制应从书面劳动合同一年未签订之日起计算。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向员工支付两倍的月薪,自雇佣之日起一年内即视为与员工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对雇主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规定已于雇佣之日起一年结束。一年后,视为双方已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此,双倍工资的仲裁限制应从书面劳动合同一年未订立之日起计算。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工资限制,即:,一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上为路霸网小编《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相关法律问题。我希望你能理解这些法律知识。如果您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luba.com的专业律师,或直接委托luba.com的律师帮助您摆脱法律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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