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雇该员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证明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业主应负责纠正和赔偿。因此,虽然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书面形式不是本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只是为了方便劳动者在新单位就业并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在社会保险局领取失业救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