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争议解决制度: 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是以劳动立法的形式确定劳动争议解决的组织、原则、程序和受理范围,以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在法律分类上称为程序法。就内容而言,它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和程序。就其任务和功能而言,它为实体法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国劳动争议解决立法发展史上的重要文件: 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建立过程中主要有两个文件:,即1950年6月由中央劳动部颁布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和工作规则》,以及同年10月经政府委员会批准由劳动部颁布的《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规定》。这两个历史性文件标志着中国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恢复后,主要有三个文件,即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劳动争议解决暂行规定》,1993年7月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暂行规定》标志着中国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的正式恢复"条例"表明中国劳动争议解决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劳动法第十章将中国劳动争议解决立法提升到法律层面,,标志着中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有效地促进了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的发展 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依法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及时处理。这里的“合法性”是指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公正”是指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劳动争议的任何一方在适用法律时一律平等、平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提出申请、申诉或诉讼请求时,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抓紧调查处理工作,为了及时解决争议 劳动争议独立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织规则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独立办案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独立办案是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劳动争议仲裁特有的原则之一。其含义如下: (1)独立办案原则是国家主权在劳动争议仲裁领域的具体体现。根据这一原则,,外籍和无国籍工人在中国发生劳动争议,应依法接受中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独立办案的原则决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独立性人民政府机构(包括劳动行政机关)。人民政府执行处理劳动争议的重大政策和方针,不对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进行行政干预。(3)独立处理案件的原则决定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相对于其他机构的独立性人民法院。它们是不同性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行为不受人民法院的直接限制,人民法院不得作出撤销或维持仲裁裁决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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