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争议是不可受理的 |
释义 |
1、 不受理劳动争议 1.违反《劳动法》规定,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必要的强制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规定的 当事人拒绝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15日内未提起诉讼,诉讼时效超过15日,仲裁裁决生效,原告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由县、市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的地区。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出被起诉法院的管辖范围,被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一方坚持提起诉讼,另一方申请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的主张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应当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同时执行。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双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他们已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在规定的15天诉讼期限内 3.必须是法院管辖 4.符合诉讼条件,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并且您有任命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上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我们也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欢迎找到您需要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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