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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资纠纷双薪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为解决实践中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避免发生劳动争议时缺乏维权证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双倍工资的计算规则。然而,“由于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性,它永远无法覆盖多彩多变的客观现实;由于书面表达的限制,由于不同场景的独特背景,劳动法律条款也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从而影响判决尺度的统一。”
    

实践中,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导致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争议较多。基于此,本文试图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出发,结合地方法院不同的判决理念,通过对法理的解读,厘清双重工资法律责任的处理规则,法律条款的解释和意见的冲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如果雇主未能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雇佣,但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续签,那么在实践中,如果雇主支付双倍工资,则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反对意见是,“雇佣日期”是指雇佣的第一天,并且雇佣关系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虽然书面劳动合同尚未续签,但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不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的情形。得出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结论。支持意见是实践中的主流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研讨会纪要》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均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本文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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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6: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