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暑期工应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今年暑假,16岁以下的初中生小郭和几个同学想在假期里赚点钱,就到龙田一家奶茶店去应聘。因为担心店里不接受暑期工,当奶茶店老板说至少要干半年时,他们也含糊其辞地同意了,双方也没有签订协议。现在,学校快到了,小郭向老板辞职,但老板扣押了他们每个人不到半年的工资,事实上,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情并不是个别的。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为了增加实践经验或挣钱养家,不少初中生和留守大学生已经或正在做“暑期工”,有的甚至同时做了几份“暑期工”。学生的兼职工作是否受劳动法保护?你需要签劳动合同吗?如何维权?近日,记者请市劳动监察大队领导回答问题 黄队长说,奶茶店雇用小郭当工人是违法的。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童工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查验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就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每名童工处以每月5000元的罚款 黄队长说,从道德角度看,小郭和他们一开始都不诚实。劳动者隐瞒真实情况求职的,势必造成违约。但从法律角度看,无论是长期工作还是暑期工作,小郭从上班那天起就与奶茶店建立了劳动关系,依法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业主应全额支付小郭的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其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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