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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分为审前准备、调解和庭审三个阶段:审前准备。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人应当自收到答辩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答辩;法官审查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更换不符合起诉、答辩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应当对当事人予以保全或者先行给付。
    

2.调解。法院应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双方消除分歧,相互理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好的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备案,一般不出具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法院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审理。开庭日期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开庭期间,法官首先对当事人进行核对,宣布案由和法官是否回避;然后,法庭调查开始询问当事人及其陈述;告知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讯问证人,宣读不在场证人的证言;询问评估人员,宣读评估结论;出示书证、物证、音像资料;宣读审讯记录。之后,法庭辩论开始了。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都在争论P>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重新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立即判决。人民法院宣告的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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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9: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