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期间的工资是多少 |
释义 |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工伤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出差到医院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受伤职工到统筹区域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应当停止支付原待遇,依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本条例所称个人工资,是指受伤职工在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我的工资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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