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对离婚没有争议,原告是谁?手续比较方便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并妥善处理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给离婚证。 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军人同意,第三十四条除军人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有重大过错外,丈夫不得提出离婚。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妇女提出的离婚,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男子提出的离婚,不受此限制,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离婚后是否由父母直接抚养,父母仍然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处于哺乳期的子女应当与哺乳期的母亲一起抚养。因哺乳后子女抚养权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离婚后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另一方应承担一方抚养子女的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协议失败,第三十八条离婚后,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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