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返还订婚礼物的条件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海关规定支付的聘礼的,人民法院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生活困难的。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适用以离婚为条件可以看出,离婚后返还聘礼的适用条件是:(一)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婚,不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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