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工伤后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认定工伤后怎么办理 认定工伤后的处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网提醒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形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形: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的; 6.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认定后医疗费报销有时间限定吗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报销有时间限定的。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里可以去掉法定假日,休息日,计算为30天。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五条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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