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中国,欺骗是否侵犯了复制权 |
释义 |
如今,网络上的一些恶搞视频仍然受到很多人的追捧,因为这些恶搞视频实际上从表面上赢得了人们的快乐。很多人在观看网络恶搞视频时,从不考虑网络恶搞视频的侵权问题。我们知道,这些恶搞视频几乎都是在原版权的基础上,通过各种语言和修改,用于娱乐。因此,恶搞是否侵犯了复制权也非常重要 恶搞作品不仅让人发笑,而且引发了一些争议。由于对原创作品的使用和编辑,涉及到原创作品的著作权,“网络恶搞”作品是否侵犯了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恶搞”作品不侵犯著作权,因为它是对原创作品的创新,构成了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有人认为“恶搞”作品未经原著作权人同意擅自篡改和使用原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侵犯,又称著作权,是民事主体对其作品和相邻物的专有权。每一种专有权都控制着一种行为,如复制权控制着复制行为和表演权控制着表演行为。第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没有具体的法律豁免,受专有权控制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欺骗”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的免责分析,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法律免责,以平衡著作权人、作品传播者和公众的利益,满足社会对知识和信息的需求,著作权法不仅赋予著作权人有限的垄断权,而且对著作权作了必要的限制,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未经许可甚至免费使用作品。有两种限制: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可以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合法许可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依照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向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来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五种法定许可,即编写出版教科书、在报刊上转载、制作录音制品、播放已发表作品、播放已发表录音制品。“哄骗”不在上述法定许可的范围内,而“恶搞”作品的制片人通常不向原片主支付费用。因此,网络诈骗不适用于法律许可的规定 一般来说,网络视频的欺骗行为不构成对复制权的侵犯,立法界对此有不同意见,因为有人认为恶搞视频是对原创版权的创新,也有人认为是对原创版权的严重篡改,但我国法律规定了虚假视频的法律豁免,即如何处理侵犯商业秘密未遂罪,如何承担销售侵犯商标权商品的法律责任“c-lv]/>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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