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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身体受伤骨折辞职有失业金
释义

因身体原因辞职,不能参加《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失业保险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满一年的;(2)非自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工作要求的,所谓不愿意中断就业的,为非自愿失业。根据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分配办法》等有关规定,因非个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一)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被开除,(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它是对失业者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性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其目的是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拨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依法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工作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的
    (1)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以暴力强迫劳动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
    (5)用人单位因拖欠或者拖延支付工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七)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再就业(二)应征入伍(三)移居国外(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五)被判处死刑或者劳动教养;(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对您提出的“单位因身体受伤、骨折辞职是否享受失业救济金”的问题,单位因身体受伤、骨折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方可领取失业救济金,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您可以在法律咨询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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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