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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与财务债权保护
释义

1、 我国滥用法人人格逃避金融债务的状况“空壳”公司、“空壳”经营、“一套人、两个品牌”、资本外逃、“假法人”和虚拟股东等现象层出不穷,削弱了公司法人制度应有的作用,损害大量的经济债权,造成社会经济混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0年底,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5家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家改制企业中,有32140家企业逃废债务,逃废贷款本息1851亿元。在逃废债务企业中,国有企业22296家,占逃废债务企业总数的69.37%。逃废债务金融机构贷款本息1273亿元;非国有企业9844家,占逃废债企业的30.63%,金融机构逃废债贷款本息578亿元。这些企业在滥用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方面可以概括如下:
    

1.注册资本不实,法人人格从一开始就不完整。有两种情形:一是创始人虚假出资,骗取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实际没有法人财产;其二,创始人先投入注册资本,在法人成立后,提取资本,使企业成为空壳。这种企业法人俗称“皮包公司”。其创始人打着合法(独立法人)的旗号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秩序。这种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发生的概率最高
    滥用法人登记制度。有的企业负债严重,但不清理、不核销。相反,他们拿出现有资产,成立新企业,把债务留给“空壳”企业,俗称“空壳企业”。有的公司多次更名,每次更名都会多出一个法人。一家公司被查处债务时,将其财产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债权消灭。具体履行:(1)当事人设立新公司或者利用旧公司掩盖真实行为,以规避合同中的具体不作为义务;(2)“脱壳经营”是指股东依次撤资、解散公司或者宣告公司破产的行为规避原公司巨额债务,再以原设备、原地点、原人员和同一经营目的另立公司的行为(三)当事人以公司名义行骗以逃避合同义务的行为。公司股东、董事、法定代表人、承包人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大量提前还款贷款,并向金融机构借款大量用于个人消费。债权人追偿时,把责任推到公司身上
    所谓公司与股东的混淆,是指公司与股东不分离,公司成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或者成为股东的代理人和工具,所以股东就是公司,公司就是股东。这在一人公司和母子公司中最为明显,其基本特征是:(1)产权混乱。一方面表现为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在实际经营中的混淆;另一方面,它体现了公司与股东或公司与其他公司的利益整合。如果子公司以“不公平的方式”经营,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交易的利润在母公司积累,亏损留在子公司。这违反了资本保全和资本不变的原则,进一步影响了公司对外责任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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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