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会计问题研究 |
释义 |
首先,现代企业制度下产生了法人人格否认。公司财产独立原则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成为保证企业稳定经营和保护股东规避风险的法律依据。原因在于,财产独立原则要求股东在完成投资行为的同时,承诺将财产管理权转让给公司,并根据个人意愿放弃对公司财产的处分权,使公司的资本和经营不受频繁股权转换的影响。根据有限责任原则,“债权人丧失了对所有者私有财产的请求权,但根据公司法,可见,财产独立原则和有限责任原则从两个不同的方面限制了股东的责任和权利。但是,如果公司股东不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将物业管理权真正转让给公司,而是以各种方式干扰公司的独立经营,公司的独立人格将成为空壳。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公司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法律效力[3]。公司法人制度的建立促进了投资的快速增长和资本的快速积累。同时,也被个别股东用来逃避法律义务,谋取非法利益。据笔者调查,某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将大量公司资产转移到国外后,携款出境,拖欠员工工资半年以上,提供贷款100余万元,银行贷款1000余万元。一些公司利用资产重组转移资金以避免债务;有的企业用一项资产多次抵押,获得巨额贷款;有的公司存在虚假资本和空壳经营,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干扰正常经济秩序等问题。尤其值得深思的是,在一些合资、股份制企业中,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往往伴随着对国有资产流失的严厉处罚,导致国家权益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受损。比如,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外资利用控制权转移利润,导致国家权益受损,却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在一些亏损的合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只承担利润而不承担亏损,或者以转让价格的方式将本应承担的亏损转为企业费用,而中方投资的国有资产则要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亏损。这些现象都是个别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侵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