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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释义

事实婚姻是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曾经在我国大量农村地区存在,但严格来说,我国并不保护事实婚姻。那么在实践中处理事实婚姻的一般方法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面为您解答
    目前,事实婚姻的解除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和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该一视同仁,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法律手段[即行政手段(向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向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往往不接受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因此终止事实婚姻关系的最好办法是向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的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和尊重,所以他们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登记
    

承认事实婚姻并不意味着鼓励不登记。因此,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否则,登记有什么用
    有鉴于此,应限制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促使不愿登记的人尽快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终止。对事实婚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事实婚姻具有婚姻效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撤回诉讼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三)子女抚养问题适用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民政部1994年2月1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生活困难一方的财产和经济援助处,未经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具有合法婚姻效力。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法同居的处理原则是:(一)认定为非法同居的,判决终止;(二)离婚后,双方不再婚,不履行再婚登记手续的,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终止非法同居关系。(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案件,应当解决抚养非婚生子女、分割财产等问题。分割财产时,要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要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非法同居关系终止时,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收入和财产,一般视为共同财产。在此期间,双方继承、赠与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案件时,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情形的除外;但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遗产,确认为事实婚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配偶身份可以依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同居期间双方符合婚姻基本条件的,另一方登记后可以作为配偶主张继承权;如果是非法同居关系,并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取得相应的继承权
    第二,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对于事实婚姻,我国法律有关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他们应被视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基本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前通知其补办婚姻登记,而不补办婚姻登记的,应按解除同居处理
    

如今,离婚要分财产似乎已是家常便饭,可分财产也需要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至于事实婚姻,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事实婚姻作出规定,而是由非法同居关系直接决定的。因此,我国法律如何规定夫妻事实财产的分配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财产;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取得的收入和财产一般视为共同财产;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继承、赠与的财产一般作为个人财产处理;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事实婚姻的认定是分时的,1994年2月1日前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不同的,虽然法律对事实婚姻涉及的财产分配有相关规定,但由于事实婚姻没有法定的婚姻登记程序,根据不同情况,您需要咨询相关的专业婚姻律师,以更好地维护您的财产利益,处理事实婚姻时,要先告知当事人申请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否则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致电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何终止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确定事实婚姻的时间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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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5: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