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
释义 |
一是书面和口头作品。书面作品是指以语言或其他与语言等价的符号形式表达作者情感和思想的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没有任何物质载体的作品,如演讲、讲座、法庭辩论、演讲、布道等,同时也往往涉及艺术、建筑、摄影等。艺术作品是指由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三维造型艺术作品,如绘画、书法、雕塑等;摄影作品是指利用摄影器材,合理运用光学、化学原理,在感光材料上再现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其次,它涉及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音乐作品可以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和合唱相结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如民歌、流行歌曲、流行歌曲、交响乐、弦乐、爵士乐、打击乐等;戏剧作品不是指一部完整的戏剧,而是指剧本;舞蹈作品是指舞蹈动作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记录;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身体动作和技法表现出来的作品,具体表现为骑马、蹬腿、手艺、绝技、走绳、空中飞人等形式,民间杂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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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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