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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是什么?
释义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在胁迫下的婚姻。被胁迫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婚姻,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被胁迫方解除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有权解除婚姻的申请人只能是被胁迫人。这是由于缔结婚姻的胁迫所致。当被胁迫方进入婚姻关系时,不能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了被胁迫方的意愿。为了贯彻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被胁迫的一方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婚姻意愿,婚姻法规定,虽然被胁迫的婚姻已经成立,被胁迫婚姻成立后,被胁迫方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婚姻效力。也就是说,他(她)已经清楚地知道他(她)会嫁给被胁迫的一方,并且愿意嫁给他(她)。因此,被胁迫方在婚姻关系成立后申请解除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不在申请时间内,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方虽有解除婚姻效力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并不是无限的。这一规定表明,被胁迫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其婚姻有效性的权利。这是因为胁迫缔结的婚姻往往是被胁迫一方违背自己意愿缔结的婚姻。如果被胁迫方婚后自愿接受已确立的婚姻关系,则法律将使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被胁迫方婚后不愿意维持已建立的婚姻关系的,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关系的效力,使已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但如果被胁迫方长期不行使这一权利,不主张解除婚姻效力,婚姻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尤其是双方所生子女的利益,以及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同时,也可能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撤销当事人婚姻效力时,因时间较长而无法作出准确判决。因此,《婚姻法》规定,被胁迫方解除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仍不能行使的,被胁迫一方将丧失请求解除婚姻效力的权利。其缔结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被胁迫方不得以同样理由申请解除婚姻。
    

根据规定,被胁迫方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权利的期限为一年,即:,在这一年期限内,被胁迫方必须决定是否申请撤销婚姻效力,否则,被胁迫方将丧失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那么,今年的学期什么时候开始?本条规定的这一年期间的起算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从被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即被胁迫方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向有关部门申请解除其婚姻有效期。二是自被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即被胁迫方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其婚姻有效期。这种情况主要考虑到在胁迫婚姻中,一些被胁迫的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例如,被绑架或贩卖的妇女被迫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这些妇女在人身自由未受到他人限制、有关部门救助未果前,不能申请撤销婚姻有效期,因此,被胁迫方申请撤销婚姻有效期的时间,必须从其人身自由恢复之日起计算。
    

在婚姻法修正案中,有人建议将欺诈婚姻定义为可撤销婚姻。他们举出了一些例子,例如欺骗对方说他们很富有,可以带他们出国,伪造他们的教育背景、经历、职业和地位,谎报他们的家庭状况,例如隐瞒他们的疾病、犯罪记录、子女、与他人的性关系、婚姻史,等等,《婚姻法》不这么认为。上述案件虽属诈骗罪,但不能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由于诈骗的情况非常复杂,一些诈骗行为,如隐瞒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疾病、禁止结婚、已婚欺骗未婚等,本法第十条规定婚姻无效,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诈骗行为可以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综上所述,如果包办婚姻不是个人意愿的婚姻,则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这种婚姻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这是不人道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除。究竟这种婚姻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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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3: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