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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接受未经核实的劳动合同吗
释义

根据《劳动法实施意见》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核查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证明的行政监督措施,特别是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初期。劳动行政部门鼓励和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核实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得以劳动合同未经核实为由,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拒绝受理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无论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理范围,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应当及时执行裁决内容,逾期不起诉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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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