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法》第三条司法解释规定了股东抽逃资本的情形:公司成立后,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确定股东退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转出;二、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报表,为公司增加利润分配 4.通过关联交易转出出资 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提取出资的行为 提取出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财物,不转让产权,虚假出资,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60%以上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30%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取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占实缴出资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提取的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实缴出资额的30%以上的;(三)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额,股东、债权人10万元以上 (4)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四)利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股东、公司发起人逃避出资的行为他们的出资将导致公司实物资产的非法减少,从而使公司的资本空置。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从这个角度看,可能会导致交易对方做出正确的判断,也会对对方之间的交易安全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公司法》及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退资行为的相关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撤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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