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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跨境融资试点企业办理业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释义

跨境融资试点企业注意事项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扩大跨境融资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企业办理业务的具体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公布。因此,现阶段试点企业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通知的要求办理跨境融资业务,试点企业应在签订跨境融资合同后,但不迟于退出前三个工作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为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结算银行应当将试点企业的融资信息、账户信息、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款信息管理系统。跨境融资业务的所有资料应留存备查,保留期为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融资合同备案、试点金融机构自行办理跨境融资信息报送后跨境融资业务结束后5年,可按提款还款安排为借款人办理相关资金结算,并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系统报送相关结算信息,为完成跨境融资信息的更新
    

试点企业应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及股权相关信息(包括境外债权人、贷款期限、金额、利率及自有净资产等)。融资合同涉及的经审计净资产、境外债权人、贷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试点企业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对于涉及跨境融资的资金交易,试点企业可使用一般本外币账户或自由贸易账户。试点企业需要整合外汇资金的,可以结汇。试点企业在签订跨境融资合同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国家和自贸区产业宏观调控的方向使用,但试点企业应至迟在退出前3个工作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此外,跨境融资和股权相关信息应每年及时更新。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知道,欢迎咨询法律BA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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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