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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处理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驳回申诉的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被告不提交答辩书或者不按时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诉讼,被申请人可以作出缺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庭成立之日起45日内解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15天。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作出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生效。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上介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信您对劳动仲裁程序有一定的了解。不过,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复杂情况,建议您可以到法律咨询网.com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帮助,满足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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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38